生命科学学院野外教学科研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王凤箫作者:田在宁发布时间:2017-07-26浏览次数:864

    野外教学科研活动指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开展的野外考察、调查、采集、采样等活动,野外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均为野外教学科研活动安全事故。生命科学学院因学科特点,野外教学科研活动较多,为规范野外教学科研活动,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应急预案为全院野外教学科研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基础参考应急预案,野外教学科研活动负责人应根据本项野外教学科研活动的具体特点,制定更加精细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应急预案。

    (二)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野外教学科研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负责领导全院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事故发生后沟通、联络、协调、现场处置指挥和后续处理工作。野外教学科研活动负责人为本项教学科研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人和责任人,须做好活动方案制订、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野外教学科研活动参加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充分认识潜在的危险因素,掌握防护和应变措施,注重预防,尽最大努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野外教学科研活动必须提前10天向学院办公室报备,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年级和联系方式。

    (五)野外教学科研活动参加人员必须为学院正式教职工或在册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因瞒报、缓报造成的损失,将由活动负责人承担。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活动负责人或现场人员根据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10、120或119电话求助,做好紧急救助和现场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学院报告。学院办公室电话23509630/23502705,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23502729/23508242,分管安全工作的田在宁副院长电话13752715634

    (二)学院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与现场人员保持联系,协助指导现场救护。

    (三)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初步处理意见,并视情况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做出是否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和通知受伤人员家属的决定。

    (四)做好受伤人员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五)做好后续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附则

    (一)野外教学科研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务必冷静观察,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护措施;所有人员不应盲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互救。

    (二)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留存证据。

    (三)活动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交书面事故情况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情况,实事求是承担责任。

    (四)学院和活动的负责人及参加人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7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