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发字〔2020〕121号)规定,现将助研岗位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注意事项
1.导师当年提供的助研津贴总额需全部发放给研究生。
2.为发挥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尊重导师在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差异化分配助研津贴的权利,导师可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奖勤罚懒”的原则,重新调配每名在岗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金额,以调动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的积极性,但最高浮动比例不得超过30%。
3.学校已于上学期发放导师提供助研津贴额度的一半,此次考核结果仅作为本学期助研津贴的发放依据(例如:某导师为博士提供15000元/年的津贴,上学期已给该生发放了7500元,此次考核只是针对剩下还没发的7500元进行考核)。
4.若导师需增补发放助研津贴,可填写明细表并向学院助研津贴账号(生命科学学院科研津贴专项账户BJT030)转账,进行增补。详见生命科学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https://sky.nankai.edu.cn/2022/1031/c7804a490902/page.htm。
5.如有担任助研岗位研究生出现违反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需停发、少发助研津贴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导师需向本单位助研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助研领导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助研工作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少发、停发相应的津贴将滚动计入并抵扣该导师下一学年应提供助研津贴的相应金额。
二、材料上报
若导师需要对本学期学生的助研津贴进行变更、增补、停发少发,请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变更表》(附件1),打印并由请师签字。若需增补,请同时向学院助研津贴账号转账。
提交时间:2023年5月16日以前
提交材料:附件1表格纸质版
提交地点:生物站A103-2学生工作办公室
⚠️逾期没有提交表格的导师,视为助研津贴按照原计划发放,不变更。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情况报校助研工作小组审定,研究生院根据审定意见,视情况对未提供或未足额提供的,削减学院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联系人:王天皓;联系电话:15122606226。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