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验平台公用仪器违规使用处理办法

发布者:孙瑞泽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94

为了提高仪器使用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寿命,督促学生在仪器使用过程中,认真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

仪器使用者可通过管理网络、电话或线下联络等方式提出培训申请,经仪器管理员培训、考核通过后,提交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操作承诺书》,获取该仪器操作权限。个人通过网络预约后,可以使用仪器。

现针对不同的仪器使用违规情况,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一般违规违纪情况及处理:

日常使用仪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违规违纪情况:

1、使用仪器设备后,未按要求登记使用记录;

2、未经允许,随意搬动仪器设备;

3、戴手套随意触摸、或不在规定区域放置实验用品,导致仪器或洁净区域被污染;

4、使用明火、电炉,携带打火机、火柴或其他危险品进入仪器室;

5、做完实验后未将其使用过的仪器、工作台面及场地打扫干净,且未带走实验垃圾;

6、除特殊配置仪器,未经允许使用私人存储设备(U盘或移动硬盘等)拷贝数据; 

7、每天最后离开仪器室,未按要求关闭空调、关灯;

8、未经允许将公共仪器室公用物品带出仪器室;

9、未按规定及时关闭仪器,导致仪器空开,需承担空开时间仪器运行费用; 

10、进入净化级仪器室,未按规定穿鞋套或更换拖鞋;

11、未经允许,自行改变仪器或设施参数、调节净化级仪器室的人工环境系统使用;

12、在要求封闭的空间内,未经允许擅自打开仪器室窗户;

13、仪器使用中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4、使用仪器配套电脑上网,或做其他与仪器使用无关的操作;

15、未经允许私自将个人仪器或危险试剂带入公共仪器室;

16、未经允许随意使用公共仪器室的电源插座;

17、其他影响公共仪器室正常运行和干扰他人实验的行为。

如果在学期内出现违规行为1次,则即时封禁该生使用仪器权限,封禁时间一周;

如果在学期内出现违规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涉及3种类型,将取消该学生使用相关仪器的操作资格。在一个月内,该学生将被禁止使用公共平台上的仪器资源。违规者需要重新参加相应的仪器培训,并在获得授权后才能重新使用。

如果在学期内出现违规行为累计达到5次或涉及5种类型,将冻结该学生在仪器管理网络平台内的个人账户。在本学期内,该学生将不得自行使用相关仪器。

二、仪器使用严重违规情况及处理:

未被授权且不具备仪器操作能力的人员,严禁登陆他人账户使用仪器。如因操作不当导致仪器损坏,则由该生所在课题组承担仪器相应维修费用。如仪器使用者出现下列违规情况,管理人员应立即填写《仪器使用违规记录》,直接取消其仪器使用权限,同时通知课题组负责人与各仪器分平台负责人了解情况,请仪器使用者与其课题组负责人在记录单上签字留档:

1、私自将个人账户转借他人者;

2、未按仪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者;

3、无仪器使用资格,擅自使用仪器者;

4、盗用他人账户使用仪器者;

5、其他严重影响仪器正常运行的使用行为。

如因以上违规操作,致使仪器出现下列损坏、故障或隐患等:

1、如仪器直接损坏、耗材损耗或配件更换等,当即产生维修或更换费用支出者,则需使用者及其所在课题组全部承担。

2、如仪器产生安全故障或损坏隐患,导致仪器或配件的使用寿命降低。则需使用者及其所在课题组,根据违规性质及后续结果影响情况,在日后维修仪器时分担50%-70%费用。

在《仪器使用违规记录》下达一周后,如使用者所在课题组无法缴纳相应费用,将通过院校两级仪器网络管理系统,直接通过测试费扣除相应的金额。

如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或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以上处理办法中未提及之事宜,可由公共实验平台记载、本人陈述或群众反映后,经核实并整理、提交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酌情裁定。

    

                                     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