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陕西省面向贵校招录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2021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独立学院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二、报考程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6.年满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
9.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可以优先选调。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2周岁。
10.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造假和其他不良行为的人员,以及因延长学制毕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学校推荐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2021年陕西省招录选调生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后按照提示如实填写《2021年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资格审核择优推荐,一式两份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部门同意盖章后报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报名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0:00至2020年11月7日24:00。
填报的职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省级机关和西安市级机关职位,B类为市级机关(不含西安市)职位,C类为县乡机关(仅填报初步意向,待确定为拟签约人选后填报具体志愿),每人仅可填报1个。具体填报方式为:博士研究生可在A、B、C类中选择1类填报,硕士研究生可填报B或C类,本科生仅可填报C类,填报省市机关考生的成绩在县乡机关成绩中同样有效。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填报信息、学校意见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2020年11月11日至13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地点在本校区;面试考点在北京长安白云大酒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天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视情作出调整后通知,请及时关注。
4.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拟签约人选名单,与校方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填报C类职位具体志愿。
5.体检。签约人选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签约人选可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个人信息不真实的,不列入录用人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考察。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签约人选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7.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陕西党建网和有关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录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新录用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内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相关政策
1.新录用人员按有关省级机关或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2.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安排在省、市两级机关的选调生为定岗招录,采取择优排名、依次递补的方式,首先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1:1确定拟签约人选,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选;如考生自愿放弃,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填报省、市两级机关职位且未被相应职位录取的拟签约人选,可在签约阶段填报县乡机关具体志愿。安排在县(市、区)级机关或乡镇(街道)的选调生,根据县(市、区)或乡镇(街道)需求,结合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籍贯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3.到县(市、区)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录用后到村任职1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参加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选派到省、市两级机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录用后结合本单位扶贫等工作,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或提前调回。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4.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配到县(市、区)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市(区)、县(市、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5.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和锻炼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6.坚持岗前培训、集中轮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将选调生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基层锻炼期间,适时组织脱产培训,进行党性教育和知识更新。
7.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及时把政治坚定、敢于担当、作风优良的选调生放到关键岗位、急难险重岗位锻炼。对特别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进行培养。
8.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和成长档案,动态掌握选调生培养、使用、管理和奖惩情况。省、市两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中一定比例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基层工作须满2年)。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考生不需要缴纳考试费、体检费(复检费用自理)。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陕西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联系电话:029-63905587 63905590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
电子邮箱:sxzzbg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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