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禹秋成作者: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14

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拟于近期开展 2023-2024 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选拔一批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大学生到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实习锻炼,补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提升大学生社会化能力。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本期实习工作时间为 2024 年1月至2月寒假阶段。实习期满后,如用人单位和实习学生达成一致,可适当延长实习时间。实习期内要求学生能够全天到岗原则上应至少完成20天实习工作。

二、实习内容

1. 参加政务实习的学生将参与实习单位有关业务实践和机关活动,了解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体验政务机关工作氛围,感受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作风。

2. 参加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学生将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运营等有关工作,了解企事业单位工作机制,感受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内容。

三、实习学生推选

实习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

2. 符合实习单位关于实习工作的相关要求,学生本人具有参加本次实习计划的意愿且在天津有固定居住地,可满足每日工作通勤需求。

   四、选拔流程

学生根据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附件1)和人选条件进行自主报名,报名时最多可选择两个实习意向岗位。

请申请相关岗位的同学于110日(周12:00前将纸质版报名表交到学院团委生物站A103-2由学院团委统一审核推荐,并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完成后,会将加盖校团委公章的学生报名表返回至各同学。请同学们确保电子邮箱填写准确,并及时查看邮箱。

实习学生在经过审核后,参考“2023-2024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 1),至多选择两个实习意向岗位,并将盖有学校团委公章的报名表(附件2)及简历等相关材料(扫描成PDF版),以“扬帆计划+学校名+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意向单位联系邮箱(邮箱、联系方式等信息查找附件1岗位信息表)。

 附件1:2023-2024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岗位需求统计表.xlsx

 附件2:2023-2024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学生报名表.docx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2419